The Selfish Giant全文译文: https://archiveofourown.org/users/MancoPan/works
 
 

Bit of a Blur段落自译(Part 5)

这是奶酪自传翻译的最后一部分,这一部分是关于乐队和大家的,包含了全书我最喜欢的在墨西哥凌晨看太阳金字塔的段落。


[1]1988年12月,大学第一个学期结束前的一个礼拜,Graham来到了我的房间,当时我正在和Paul一起下棋。我们觉得下棋是个很好消遣方式,而且日后能够告诉别人“我大学时候喜欢下棋”听起来很不错。不过我们其实只下过一次,因为我们都很害怕输给别人。Graham说,“我刚去了节奏工厂。我们开除了另一个吉他手和贝斯手!”然后他停顿了片刻,“我们希望你去弹贝斯。”

我当然很乐意和Graham同处一个乐队中,我也愿意和Damon共处——如果他有录音室的钥匙的话,另一个打鼓的家伙应该也不错。他叫Dave——鼓手Dave。我和Graham一起去公用电话亭给Damon打电话。“好的,好的,好的,录音室里有一把贝斯,周五过来吧。”

所以Graham、Damon和我在第一学期的最后一天在录音室里碰了面。因为Damon算是那里的一个助理,所以他有录音室的钥匙。Damon和Graham之前已经创作了一些东西。我给他们展示了一些我曾在自己的房间里弹奏的和弦,Graham则开始在吉他上弹奏它们。鼓机轰鸣作响,而我开始演奏录音室里的那把贝斯。Damon跳上跳下,嚷着“太棒了,太棒了,太棒了!你天生懂音乐!”他拿出歌词本,唱起了“She's so high, she's so high.”

一切就这样发生了。一切就令人震惊地发生在转瞬之间。Graham为统一和弦的段落写了歌词,并且唱起了和声。我从来没有处在过一个有和声的乐队中。他们两个唱得极好,因为他们已经这样合作过好多年了。我们用磁带录下了这首歌。圣诞节回家时我止不住地想,“我现在在世界上最好的乐队里了。”


[2]早期的演出混乱极了。我们在上台前将红酒泼向彼此,而表演过程中我们往往会在最后一首歌时把鼓砸坏。如果我们正在兴头上,我们甚至在演出结束前就把鼓砸坏了。这常常使Dave恼怒。我们在台上乱蹦乱跳时常常会使设备的插头断开,继电器也被我们弄倒。那会儿的演出吵闹无比,但那有趣极了。


[3]我们去见了很多经纪人。其中很多人给我们买了午餐。我们选择了给我们买了最好的午餐的那个人。实际上,最好的经纪人根本没有时间带你去吃午餐。但乐队里从来没人会听进这种建议。Mike Collins带我们去了Fred's,那是Soho广场的一家会员俱乐部。我们从来没有去过会员俱乐部,也很少外出吃午餐。我们在那儿呆了一整天,喝着白兰地。Mike Collins不断说着我们多么出色、多么迷人。他喜欢我的望远镜。他喜欢关于望远镜的主意。他喜欢关于我们的一切。这很特殊,也棒极了。

对于成功的预期是最甜蜜的事情。成功从不是确定之事,但当你做梦时确实会产生确定之感。在一家会员俱乐部享用别人买来的午餐,在阳光下被频频夸奖,这就是成功的滋味。成功是一种永无止境的追逐。它从不会结束,但我们享受这种追逐。白兰地和雪茄不断被送到我们面前。那是美好的一天。


[4]关于乐队最好的事情就是我们四个人的联合。我们一同演奏时所取得的效果不止是各人的部分的简单累加。Damon充满活力,担当着发起人的角色。所有的工作都因他的活力而起,但他和Graham自童年起便是最好的朋友,在音乐上完美互补。Graham是我们一代人中最好的吉他手。他沉浸在音乐之中,每时每刻都在听音乐,演奏音乐,随着音乐吹口哨或打节拍。他是天生的吉他手,正如Damon是天生的主唱。贝斯是我的乐器。和他们三个不同,我没有受过任何正式训练。我完全是通过听音乐和在乐队中演奏而学习的。自从第一次在Jay Burt-Smale的卧室里小试牛刀起,我就一直在乐队里演奏。

我以一种非传统的方式演奏,完全不考虑乐器本身的界限。我的演奏方式如同第二个主音吉他手。Dave零落的鼓声与轰鸣的吉他声相得益彰。奇怪的是,我们很少进行口头交流。只要我们带着各自的乐器共聚一个房间,一切就都会奏效。


[5]巡演途中发生的矛盾总是比录音室里多。我们无法逃避对方的恼人行径。Damon和他愚蠢的珠子项链。Graham和他愚蠢的滑板收藏。Dave总是缺乏潇洒气度。我则有着向他们指出这些事的讨厌习惯。但争执总是短暂的。我们每晚仍会聚在一起,因演奏吵闹的音乐而欣喜若狂。


[6]Graham现在搬去了Camden,有时我会去那里的酒吧见他。他逃离了喧嚷的派对人群,但他还是无法逃离一切闹剧。他成为了一群看上去和他一样的怪人们的疯狂国王,酒吧则成为了他的主场。Dave从不出门。他买了一架飞机作为逃避的方式,全心研究起了飞行。Damon搬到了诺丁山区。他开始被狗仔追赶,粉丝和摄像师们常常等在他的房子外面。他一直在工作。我们彼此相处得很好,但都不喜欢彼此的朋友。我们不再极度依赖四个人的团体,而是各自有了自己的朋友。


[7]Graham总是沉浸在音乐里,巡演中也会随身带着很多CD。Dave无论去哪儿都会带着电脑。Damon常常会带着一把吉他、泡茶用的药草和一系列魔法帽。我也总会随身带着吉他。


[8]Damon拿起吉他唱了起来。Graham和我加入其中;Dave在另一个房间戴着耳机坐在鼓架后,他也加入了进来。我抬起头,看到William简直惊掉了下巴。他有一套深思熟虑得来的相当细致的方法。后来他告诉我,我们之间无需说话就能达成一致的情景让他惊呆了。其实我们花了很久才做到这一点。我们十年来几乎每天都在一起演奏,因此才培养起了对于彼此的敏锐感觉。


[9]在墨西哥的一家酒吧里,有人忽然开始谈起了金字塔。他们说那是很大的金字塔,比埃及的那些还要好,上面饰有明亮的星辰,建筑极其精巧。我想要去看那些金字塔,于是我们立刻叫了部出租车上路了。那会儿是凌晨两点,我们坐了两个多小时车。整夜交通都很拥堵。我们驶过明亮的光海、高楼大厦和交通信号灯构成的矩阵,这一切都新鲜而诱人。

当我们进入沙漠时,周围的建筑变成了棚屋。金字塔出现在远方。奇怪的是,较之城市持久的喧嚣,此处是如此静谧。我们给了警卫五十美元让他放我们进去,一切就是这么简单。这座古老的堡垒有着完美的比例。它大得惊人。可能那些建造者本来就是巨人。晨光熹微之时,这个王国更加清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街道、寺院、阶梯间分布着许多令人震惊的巨大金字塔。此地较之墨西哥城本身更具谦卑之美,它在刚刚亮起的晨光中显得宽阔、古老而又美丽。我们走到了太阳金字塔脚下。当站在它底部时,如果不把脖子后仰到使自己不舒服的程度,你根本看不到它的顶端。

它静静地矗立在那里,象征着一个久已消逝的文明的神秘余晖。就在几个小时之前,我甚至完全不知道它的存在,这一点使它更显得充满力量。我们从小只知道埃及的金字塔。尽管它们很神秘,但它们对我们而言却是熟悉的。那种熟悉感夺去了它们的一部分魅力。忽然之间,我来到了这片陌生的沙漠。这座巨大而神秘的城市以其浓重的神秘气息令我目眩神迷。我们人生中的多数时间都被平凡的事物所占据,于是往往忘记了生命其实是一个在充满秘密的广袤宇宙中的永恒奇迹。

31 Dec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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